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加强班风学风建设,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集体,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班集体中评选。

(一)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三好学生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生中评选,名额为在校生总数的3‰。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学生干部中评选,名额为在校生总数的1‰。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

省级先进班集体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学生班集体中评选,名额为在校生总数的0.4‰。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上。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4.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2. 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4.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并根据学生比例分配名额,学校将通知事项在校内公开,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学校应当进行公开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须经所在班集体推荐,由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后,报学校开展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由所在学院(系部)推荐,报学校开展评选;学校评选时,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并对评选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选推荐对象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形成评选推荐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材料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优秀毕业生材料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学生本人要如实规范填写评优登记表(先进班集体由班委会填写),登记表须由班级、学院(系部)、学校逐级签意见盖章。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校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gzsjyt.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省教育厅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可根据情况,对获奖学生本人、获奖班集体及获奖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给予奖励。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监督。各校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

学校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标准,结合本校有关规定在校内进行逐级评选推荐,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报送评选推荐结果。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者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对已发奖证书的将追回奖证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推荐学校予以通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

各校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长成才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校要注意总结评选工作经验,完善机制,重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在毕业生升学、就业时应当优先考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六、其它

(一)各校可在本评选办法范围内制订学校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3〕415号)同时废止。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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