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安学院助字〔2017〕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资助体系及政策宣传内容
的通知
各校属二级学院: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自开展以来,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及班主任流动性较大,造成学生有不了解自己获得什么资助、资助什么时候发放、资助通过何种渠道发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贵州省、安顺市、学院的相关资助政策,调动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积极性,现将学院资助体系及政策宣传内容规范如下,请各二级学院以本通知内容为基础,在各专业各班做好我校资助体系及政策宣传工作:
一、学院学生资助体系介绍:
学院的学生资助体系是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教育精准扶贫为主,以社会资助、勤工助学、校级助学金为辅助,以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补充的。
二、国家资助介绍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评审及发放:学生于每年9月底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学校级评审通过后上报贵州省教育厅进行评审(校级评审一般于10月底前完成),经贵州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2月底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通过学校发给学生的银行卡(主要为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待教育部正式文件颁布后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评审及发放:学生于每年9月底前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学校级评审通过后上报贵州省教育厅进行评审(校级评审一般于10月底前完成),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2月底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通过学校发给学生的银行卡(主要为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待贵州省教育厅正式文件颁布后发放贵州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相关事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
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第二个学期3月底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4月底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于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通过学校发给学生的银行卡(主要为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卡)发放给给受助学生。
相关事项: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必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申请金额: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贷款申办程序:
(1)每年6月,有续贷需求的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工作。
备注: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否则将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2)每年7月初开始,借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3)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回执录入工作。借款学生须将《受理证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资助中心,由经办老师录入回执,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
相关事项:每年11月至12月,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新浪邮箱格式)中,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5、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标准: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
申请、审核及发放: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或复印件)、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在每年9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后给予资助。学校将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直接免除学费,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向学生收取。扶贫专项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分别在每学年的秋季和春季学期通过学生的银行卡(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材料,即按学年给予资助。
相关事项:1、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补助。农村贫困学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2、在学校就读的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3、在学校就读的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
三、社会资助介绍
目前我校办理的社会资助主要有慈恩基金、爱德基金E万行动项目、邓廷琮教育基金,资助对象主要尊重资助人的意愿,资助标准为:慈恩基金陈登社会服务基金每人每年1000元或1800元(根据申请人所写申请内容由慈恩基金会方决定)、爱德基金E万行动项目每人每年5000元、邓廷琮教育基金每人每年2500元.发放时间及方式为:一般为每一学年第二学期3、4月份,通过现金发放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四、勤工助学介绍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并有意向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左右。
申请及发放:学生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递交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条件符合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勤工助学学生储备,待有合适岗位时即进行推荐,勤工助学报酬由各用工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于每月底前将勤工助学报酬发放给用工部门,由用工部门发放给勤工助学学生。
相关事项: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五、校级助学金介绍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师范专业、农学专业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00元(40元/月,10个教学月)。
申请、评审和发放:校级助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在国家级资助办理完结后,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字,向所在学院推荐;学院核对是否违纪及违纪处分类型,并注明处分日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上报名单汇总后报计财处拨款至后勤集团,由后勤集团统一发放至学生校园卡。
相关事项:学院需核对学生是否违纪及违纪处分类型,并注明处分日期,按照校级助学金管理办法扣除相应资助。
六、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介绍
资助对象:因突发特殊事故导致个人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或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可申请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学费减免额度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减免100%--30%等额度。
申请、评审和发放:在国家级资助办理完结后,学生家庭或个人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的,可以提出临时困难或特殊困难补助。在国家级资助办理完结后,符合学费减免条件同学在校学习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每学年办理一次。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及班级核实同意后填写《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补助金。
相关事项: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必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被评定为特困。
未尽事宜以学院学生资助相关管理规定、条例、办法为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进一步规范 学生资助体系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 通知
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送:各二级学院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6日印发
OA发文